离婚时财产都分了,保险怎么算?

有一部很经典的电影,可能很多朋友都有看过,就是黄渤主演的《心花路放》。片头有一个很有戏剧性的片段:正在办理离婚的黄渤为了表达和妻子一刀两断的决心,用电锯将家里的所有东西都切成了两半,赌气要一人分一半。结果所有财产都切好了以后对方的律师跑过来跟黄渤说,他的委托人刚刚已经放弃了财产要求,只留下黄渤一脸蒙圈的站在那里。

做好婚内财务安排是必修课

电影归电影,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确实是一个避不开的话题,关于究竟如何分配各种财产的争论也从来没停过,甚至最后往往不得不闹到法庭。我们都希望有一个稳定和谐的婚姻生活,但多多了解法律上的相关内容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样,我们才能更明智地做好婚内财务安排、避免和减少争端,保障夫妻感情更加幸福美满。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相关数据: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共有415.8万对,离婚率为干分之三,比上一年增长了8.3%。从更宏观的数据来看,2007-2016年的十年时间,中国离婚人数累计达3062.8万对,累计增长率为98.1%o可以说,近年来中国离婚率走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较大,改变了家庭生活的外部环境,因此这也对维持婚姻的各种条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而个人经济地位在社会当中不断变化,以及越来越高的人口流动率,这些变量也使得婚姻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

虽然我们也不愿意看到夫妻感情的破裂,但当这一天真的来临时,财产分割也成了一个无法避开的重要话题。当谈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可能很多人脑海中最先出现的词汇是房子、车子、存款等等。没错,这都是我们最常遇到、也是最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但是有一项同样十分重要的财产却往往容易被忽略——那就是保险。今天我会为大家讲解,离婚时什么样的保险不用分割,什么样的需要分割,希望对大家更好地安排婚内财产有所帮助。

保险分割意义重大

夫妻之间,购买保险或者是为对方投保是件常事,毕竟这既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也是夫妻感情的见证。而且在投保的时候,往往会把受益人写成自己的爱人。如果有一天自己因为遭遇不幸而丧失工作能力时,至少一份保险可以让整个家庭在经济上多一份保障。

但是一旦夫妻感情出现了破裂,破镜难重圆,双方不得不面对如何分割财产这一现实问题。那么,保险究竟应该怎么分?我们肯定不能直接把保单剪成两半吧!由于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关系十分复杂,当谈到财产分割时,最好的方式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保险的分割,不仅仅是法律与规定层面的问题,更是与曾经的一家人在未来道路上的生活保障息息相关。分割的妥当了,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争端,更能够为双方的未来做好保障。

大家需要先明确一点,保险作为一种财产,有着哪些方面的价值?一般来说,保险合同所涉及的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以及保险赔款等项目。一般从保单合同的法律层面来说,保险关系的确立并不受夫妻关系的影响,理论上也就不存在婚前婚后的争议。保险金也不能作为一种可以简单分割的财产,按照合同约定,它只能属于受益人。但是现实情况,往往要比理论要复杂得多。

何种情况保险不用分割?

换句话说,什么情况下才算做是夫妻个人财产呢?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等。

1.婚前为自己投的保

所以按照规定,我们就可以得出一种最简单的情况,那就是在婚前,用个人财产给自己购买的保险。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婚前财产视为个人所有,而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在婚前就已经签订的保单,已经用个人财产缴纳了保险费,其所有权本身就属于投保人,那么保单退保获得的所有费用就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所以,即使婚前没有做个人财产公证,由于是个人财产买的保险,所以仍然属于个人,另一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无权分得这份保单的收益。即便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选择将婚前购买的保险退保,那么所获得的退保金,也应该按照《婚姻法》中关于个人财产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如果是用自己在婚前的存款在结婚以后购买的保险,理论上也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需要证明缴纳保费的这部分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父母为自己投的保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婚前,小两口的父母花自己的钱为各自子女投的保,也是不用分割的。

毕竟这是老一辈花个人财产购买的保险,从情理和法理上都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更加广泛的讲,夫妻一方如果是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也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因为刚刚也说到过,人身保险赔付的保险金只能属于受益人。

我们简单归纳一下,婚前自己给自己投保的,婚后用婚前存款给自己投保的,婚前父母给自己投保的,都不予以分割。简而言之,不分割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投保的钱是自己的钱,或者是自己父母的钱,所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的话,显然对受益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无论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讲,这也是最不容易让夫妻双方产生争执的情况。

婚内购买的保险如何分配?

让我们再来翻一翻《婚姻法》。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又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养老保险金要分割,商业保险无规定

也就是说,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需要进行分割。但我们也注意到,《婚姻法》中并没有对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归属有一个明确的规走。注意,社会保证性质的养老保险金需要分割,但商业保险没有具体规定,这里我们要做好区分。所以说,对于离婚时商业保险应该怎么分割,则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很多家庭在购买商业保险时虽然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作为受益人的,但在缴纳保费的时候往往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本来投保的目的就是使家庭财产保值增值,或是为家庭经济寻求一份保障,当然要使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投资比较合理。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如果离婚诉讼时将其全部认定为个人财产,肯定有失公平。

2.保险合同是个人财产权益,保单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合同分别从各方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享有收益权,即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身故后可以获得赔付金。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使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那么保单所产生的利益,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的财产权益。通常是作为投保人的那一方(注意,我们要区分好主体,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合同的认定不相同),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交纳保费,维持合同不变;如果投保人要求分割保单,被保险人要给付现金价值的一半给投保人,或者退保划分保单现金价值。如果购买的是年金保险,那么无论受益人写的是谁,年金返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也是要分得一半年金的。

3.及时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减轻损失

不过,比较推荐的做法是变更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比如本来是夫妻为双方投保,可以在变更以后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分别改成自己。这是因为一旦退保,可能会产生不小的损失,虽然能够拿到现金价值,但从长远利益上对双方来说都不利。毕竟保险是一份长线的投资,提供的是长期的保障,如果经过良好的沟通,能够达成妥协,对于双方未来的长远发展都是有好处的。再次强调,我们建议在变更以后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分别改成自己,来避免退保造成的损失。

那么如果投保人不愿意将保险退保,以此避免将一半的现金价值分给对方,法院又是否可以强制使投保人退保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任何入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义务,所以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选择退保,一般会让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用共同财产给孩子投的保险。即使只有其中一方是投保人,一般来说这份保单不会要求终止,也不会进行分割,而是作为给孩子的赠与。双方可以在离婚时通过明确约定的方式,规定谁负责这份保单日后的保费缴纳义务,承担缴费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不过,缴纳保险费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也是有一定可能被对方拒绝承担的。

有些赔偿金不可分割

大家还需要注意一点,有一种不可分割的财产,那就是根据保险合同,受益人因为被保险人重疾、意外、身故,以及住院获得的赔偿金。赔偿金不同于返还的年金、保单的分红和现金价值等,这部分财产是保单受益人的专有财产,夫妻另一方是无法分得的。即使是这份保单购买时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影响,因为赔偿金专属于受益人,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并不冲突。我们要强调,赔偿金是保单受益人的专有财产,不可以进行分割。

我列举一个情形,比如丈夫用个人财产买了一份意外险,被保险入是自己,而受益人是妻子,夫妻离婚以后,一旦丈夫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受益入仍是前妻。但这种结果很可能有违投保人的意愿,所以根据我刚才所讲的,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是专有财产,如果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

变更受益人的时候需要注意,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但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被保险人同意。及时变更受益人,可以减少许多离婚以后在保险金上的争端,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概括一下,就是如果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一定要及时变更受益人。

划重点:分割、不分割情形的总结

由于内容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在这里我为大家进行一个简要的分割情况总结:

一是不分割的情况:包括婚前或者婚后用个人财产或者自己家里的财产购买的保险;或是作为他人保单的受益人;夫妻双方为孩子购买的保险;以及作为重疾、意外、医疗等保险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

二是要分割的情况:包括社保性质的养老保险金;以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各类保险的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等。

为了避免离婚以后产生诸多争端,我们还可以采用夫妻特别约定的方法。什么是夫妻特别约定呢?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所以说,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某一部分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就没什么争议了。这种方式除了常用来划分房子、车子等财产以外,其实保单的归属权也是可以划分的。

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之间的意愿。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也规定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财产一旦被约定了归属权,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所以说,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保单归属权上的争端,夫妻特别约定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常说”有约在先”,在投保时夫妻双方商量好,提前做好特别约定,能有效地避免争端。

幸福的婚姻来之不易,大家一定要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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