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这几点,让你优雅买保险,不被保险公司“薅羊毛”

但凡是选择,总免不了有后悔的时候。作为从业人员,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在保单生效以后,客户却中途反悔,想要退保,但可能发现到手的钱与交出去的保费相比,反而亏了不少。这是为什么呢?怎么咱们保费交了不少,退保时却只从公司那里拿到了一部分钱,这公司是不是在骗我?为了解答这个问题,今天将要与大家分享的就是,对于咱们投资者来说,如何在退保的时候避免被保险公司“薅羊毛”。

退保面临真空期

为什么我们说,保险公司可能会在退保的时候“薅羊毛”呢?大家可以先看这么一个例子。

有一位王先生在A公司的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A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缴费10年,而且已经连续缴费了两年。但是后来,王先生在跟朋友吃饭聊天的时候,朋友推荐了B保险公司的另一款保险,据说不仅有更多的保障功能,收益也更高。手头并不宽裕的王先生思来想去,决定先去把原来的那份保单退掉,再去买这份新的保险。

结果等他到了原公司退保,钱拿到手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钱相比于已经缴纳的保费,损失了数万元,而匆匆赶往B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才发现那款产品虽然收益宣传的高,但只是预期收益,而且保障条款也不如想象中的好。特别是,投保B公司产品还需要重新体检,再经过90天的观察期才能购买。这三个月,不仅没有收益,还成了风险敞口。王先生顿时感到十分后悔,又回头前往A公司要求恢复保单,却被公司拒绝。更不幸的是,在观察期中,王先生突然住了院,可惜手头并没有任何的有效保障,结果自己垫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

从这个故事中,咱们可以看到,退保是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而且退保后如果不及时投保新的保险,还可能会留下没有保障的真空期。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难道不是我交了多少钱,保险公司就退给我多少钱吗?

其实还真的不一定。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还需要从退保的定义说起。退保,指的是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简单的说,就是双方将之前签订的保险合同解除。那么,谁规定了究竟应该退还给投保人多少钱呢?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入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注意,是现金价值,决定了退保的时候能够退多少钱。

现金价值不是保险价值

可能对于咱们很多朋友来说,这又是一个新名词“现金价值”是什么价值?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保单现金价值,就是放在保险公司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可以随时去保险公司支取。但大家往往只有在退保或是出险时,才会想到这份财产,因为如果提前支取的话,现金价值并没有多少。

我们往往有这么一个逻辑,想着我投保险,我现在要退保了,那就得和我从银行把账户里的钱全都取出来一样,最起码要把本钱全都还给我吧?可实际是,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但没给利息,就连本金都没给全,为什么会这样呢?为什么退还现金价值会出现亏损的情况呢?

退保亏钱是常态

其实,退保不仅对投资人来可能说是一项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十分头疼的一件事情。保险公司扣除不菲的退保费,是有着很多现实原因的。首先,签约和解约的过程都需要耗费公司的人力物力,手续费用和佣金成本都是不可避免的开销;另一个原因是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需要收取一定的保费对价;第三个原因,则是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以后也是要进行投资的,退保以后会影响公司原本的投资计划,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等。种种因素导致保险公司也不想碰到客户退保的情况。扣完这些钱,退保亏钱其实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来讲,双方都因为退保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现金价值不仅仅在退保时决定了能拿到多少钱,还有着其他的重要作用。比如我们在申请保单借款时,投保人最高借款额度不能超过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而在分红时,保险公司也是按照现金价值来进行分红的。或者是投资者没有办法续费保单时,现存的现金价值也可以用来支付未来的保费。

学会计算现金价值

那么怎么查询现金价值呢?一般来说,计算现金价值的具体方式都有着对应的保险条款,而且代理人在向你介绍一款保险时一般都会在保险计划书上列出一个现金价值随年份变化的表格。在这个表格中,大家要注意两个重要的时间点:一是缴纳保费到第几个保险年度就不用续交保费了,这个时间意味着缴费的压力会持续多长时间,对于家庭的理财计划而言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变量;二是现金价值什么时候与缴纳保费总额相等,或者刚刚超过保费总额,通俗点说就是这个时间点表示着“回本”需要多长时间,只要被保险人到了这个年龄,再退保就不会因现金价值低而吃亏了。但是到了那个年龄所拿回来的钱,折合到现在的“现值”往往是比当初要低的。换句话说,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三十年后拿回来的钱购买力肯定是不比当初的。对于储蓄型、投资型保险,则由于每年都有一定的收益,随着时间不断累积,到几十年以后现金价值在数额上肯定要比现在高岀不少。考虑到这一点,对退保的时候收到的钱数也会有所影响。

退保越早,钱到手越少?

原因很简单,保险单生效后短时间内,保单的现金价值特别低。特别是香港保险,前几年的现金价值几乎为0,可以说一旦退保会血本无归。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现金价值的组成。有这样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等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减去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再减去保险公司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再减去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风险保费,最后再加上剩余保费所生的利息。刚刚投保的时候,短时间内剩余保费的利息积累的是很少的。而保险公司已经给业务员支付了佣金,也花费了管理费用,在这个公式里,减的很多,加的很少,因此在前期退保时,现金价值就非常的低。

现金价值=已缴纳的保费-管理费用-佣金-风险保费+剩余保费利息

实缴保费与应交保费不相等

其次,我们还可以从保费构成上来看。大家都知道,随着年龄的增加,人们的患病率和死亡率都会有所上升,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所以保险行业有条不变的原则,那就是保费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但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接受一份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均衡保费的方法,将承保期间的总保费,平摊到整个缴费朋内,这样的话我们每年交的保费都是一样的。

但在这种收费模式下,每年实际缴纳的保费与我们应该交的保费并不相等。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我们每年交出去的和实际该交的,保费数是不相等的。实际上是,年轻时风险比较小,应该缴纳的保费也不用很多,但是按照均衡保费的收费方法,实际上是比应交的多交了一部分保费。等到年纪大的时候,风险也相对增大了不少,应该缴纳的保费也增加了,不过均衡保费的模式使得我们实际上少交了部分保费,这一部分由我们年轻时多交的那一部分承担了。年轻时我们多交的那部分保费,即实缴保费减去应缴保费的余额,就被保险公司存了下来,成为了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且这部分现金价值是可以积累利息的,而每年实际上多交的、像费爺以这种形式积攒了下来,利息也逐年累菠,因此现金价值也会逐年增加。这样反过来看,最初刚投保的时候就是现金价值最小的时候。

结合多年的从业经验来看,遇到刚投保不久就退保这种情况,多是因为在投保时,投保人就没有搞清楚条款,或者是没有做好财务规划,导致自己没过几年就因为后悔或者急于用钱才把保单给退了,所以拿到手的现金价值也就很低。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特别是在信息闭塞落后的乡镇地区,有极少数不负责任的业务员,向老人推销保险时就会宣称,某某保险产品和银行存款是一样的,不仅每年都能拿利息,而且还能有医疗上的保障。等到老人需要用钱时,却发现如果退保只能拿到一小部分钱,才意识到被忽悠了。

避免被“薅羊毛”,要货比三家

那么,咱们怎么才能避免在退保的时候,因为现金价值的问题被保险公司给”薦羊毛”呢?在不同阶段,我们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就要冷静观察、货比三家。业务员的产品推荐固然重要,但自己也要仔细甄别。保险从本质上讲就是风险保障的产品,绝不是和余额宝等产品一样的理财产品。特别是近几年,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投资型保险的概念炒的火热,大家都在抢购分红险、万能险,但保障型保险的覆盖率仍然极低。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不负责任的代理人就会打着”理财产品”的幌子销售保险,这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是容易扭曲社会上人们对保险的认识。

在对未来风险的焦虑下,在高收益的许诺下,有些人就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买高额的分红险,但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并没有进行仔细的审查。等到签完合同了,才发现买到的并不是自己需要的保险,再去退保却发现自己可能会遭受较大的损失。虽然以上所说只是个例,但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毕竟是给自己的家庭配置保险,一切都要根据实际的需求为准,”保险姓保”要常记于心,干万不能随波逐流,不能因为对未来风险的焦虑下和高收益的许诺就丧失理智。

对“犹豫期”善加利用

接着进入保单签约的阶段。一旦保单都已经签了以后,是不是我们就无法反悔了呢?其实不是这样,大家切莫忘记保险合同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或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这段时间就叫做犹豫期,具体时间长短视详细的合同条款而定。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了扣掉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入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可以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总的来说,扣除的钱相比于总保费而言基本是微不足道的,不像犹豫期过了以后再退保时只能拿到很少的现金价值。

所以说,犹豫期是我们一定要好好利用的时期,因为这段时间内退保是相对自由的,而且不会造成保费的损失。很多投资者由于并不知道还有“犹豫期”,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提及,也就因此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犹豫期内如果真的打算退保,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注意保单的接收。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注意是回执日期。最后,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总之,大家购买一份保险时,要仔细地阅读合同条款,确定它是最适合自己需求的那一份;如果合同签了以后又觉得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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